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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第一大股东股权遭司法冻结

2020-1-11 23:10| 发布者: kk888| 查看: 6184|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此文章标题,南京高科第一大股东股权遭司法冻结本报记者 上海报道2019年底,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港)公告称,公司对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子矶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 ...
此文章标题,南京高科第一大股东股权遭司法冻结

本报记者 上海报道

2019年底,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港)公告称,公司对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子矶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所持有的南京高科(600064.SH)4.29亿股股份轮候冻结也已解除。

但南京新港还未走出泥潭。事实上,作为A股上市公司南京高科的第一大股东,因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工产业)及其实控公司的担保连续4次逾期,南京新港的上述股权至今仍被陕西省高院、北京市高院、上海市高院等冻结,有代偿风险。

据南京新港债券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26 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54.07%,被担保方主要为南京建工产业及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东区建设)。耐人寻味的是,截至2018年3月,新港东区建设也多次为南京新港与南京建工产业担保,累计金额近53亿元。

此外,南京新港发债频繁。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在2016~2019年间发债10余次,其中2016年发债数达7次,大部分均用于偿还旧债。

针对上述事项,记者多次致电致函南京新港,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惹祸上身

一年内,南京新港资产被司法冻结4次,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3月17日。

彼时,南京新港公告称,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向长安国际信托累计申请信托贷款28.5亿元,由南京新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陕西省高院冻结其南京高科2.49亿股股权及1.66亿元银行存款,冻结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之后,南京新港又陷入中融国际信托与南京建工集团、南京建工产业、朱承胜合同纠纷一案。4月3日,南京新港公告显示,南京高科1.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日期为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类似的剧情又在26天后上演。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2月3日,重庆苏宁蓄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苏宁贷款)与燕子矶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金通道业务合同,约定上海金元委托重庆苏宁贷款向燕子矶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

同时,南京新港、南京建工产业、南京建工集团同意为燕子矶公司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合同到期后,燕子矶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故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其5000万股南京高科股权冻结。至此,南京新港所持的4.29亿股南京高科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及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与燕子矶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金融借贷纠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南京新港所持的4.29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自2019年7月9日起,冻结3年。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述借贷纠纷主角都为南京建工产业及其实质控制企业。另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南京新港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截至2019年3月末,南京新港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22.31亿元,其中对南京建工产业及其实际控制企业担保余额为86.02亿元,已逾期的担保金额为33.06亿元。

在南京市政府对担保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下,2019年11月5日,昆仑信托与南京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昆仑信托与南京国盛纾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新港签订三方协议,解除南京新港对燕子矶公司的6亿元差额补足责任。之后,南京新港所持南京高科股份轮候冻结被解除,占南京高科总股本的34.74%。

对外担保132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南京新港成立于1992年4月,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等。据南京新港债券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26 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54.07%。

另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京新港对外担保专项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南京新港总计对外担保53次,涉及14家南京当地企业,绝大部分为南京建工产业与新港东区建设及实控企业。

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新港东区建设涉及20次担保,南京建工产业则近30次。上述担保全部未履行完毕,其中17起担保债务已逾期,累计金额33.06亿元。

一般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30%就应该受到关注。在中国邮政储蓄总行投资经理、高级经济师卜振兴看来,担保水平过高,企业的或有负债就会增加,一旦发生担保代偿事件,对企业经营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过高的债务率会侵蚀企业利润,也会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上升,还会引发债券和贷款的违约问题。

事实上,南京新港与新港东区建设的关系也尤为密切,两者均是国企,监事都为王力坤,分别由南京市国资委和南京市政府出资,主要负责园区市政设施开发、建设、管理。

据新港东区建设公告,截至2018年3月,共为南京新港开发担保5次,累计担保金额超过7亿元,而这一数据在2017年末甚至达到23.025亿元;也为南京建工产业担保3次,共计29.5亿元。

一位资深信贷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情况涉嫌多家企业间的互相担保,表面上这让银行等金融机构觉得没有风险,实际上会放大杠杆,产生系统性风险。资金都在几家企业里转,而未流向实体。一旦宏观经济下行,互相担保的企业都还不起钱,这种恶性循环就会出问题,性质与美国的次贷危机类似。

卜振兴表示,2017年山东民营企业之间的互保,就使得很多优质企业面临违约风险。企业在对外担保时,要严格建立内外担保制度,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对于融资担保等已经加大了监管力度,目的就是去杠杆,以后必须有相关金融牌照的企业才能提供担保,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类似的国企互为担保的现象也会减少。

新债偿旧

据上述债券2019年半年报,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68.66%,较2018年末增加了1.55个百分点,处于较高水平,有息债务余额为 267.05 亿元。

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资产负债率高于60%且债权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从严审核,60%也是园区城投企业资产负债率良性与否的标尺。

对此,南京新港表示,尽管公司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但仍使公司的经营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如果公司持续性融资能力受限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将面临偿债压力,从而使其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事实上,自2013年起,南京新港频频对外发债。记者梳理发现,募集的资金除了少量用于补充公司的现金流,大部分用于偿还旧债,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基金等。尤其2017年以来,公司发债所得多数用于偿还债务。

南京新港表示,债券募集资金存在将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但其均用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用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南京新港目前仍然处于相对危险的状态。卜振兴告诉记者,企业对外担保首先要控制担保比例,符合行业惯性;其次要重视被担保企业的质量。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在提供担保时可以考虑专业担保机构,毕竟他们更加专业;另外也可以考虑联合担保,降低企业风险。

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从长远看,地方政府将逐步减少乃至停止对所属国资企业的融资担保,未来地方城投公司的融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相关企业的现金流将会承受很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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