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南阳同城网 首页 曝光台 查看内容

包头警方:关于征集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涉嫌传销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2-3-7 16:22| 发布者: kk888| 查看: 3336|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拟对已立案的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涉嫌传销案进行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 ...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拟对已立案的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涉嫌传销案进行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包头市地区参与投资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青山区文化路娜琳步行街王府井院北)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传销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业务部长、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权酬的人员等),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青山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传销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山区公安分局

2022年2月16日

[此文来源: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文章信息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5-19 21:34 , Processed in 0.677168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