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反应,在某平台购买的一款名为拜奥益生菌滴液的产品,宣称有缓解宝宝肠绞痛、改善腹泻作用,但宝宝食用后还是拉肚子。本报记者联系了该产品中国代理商造物游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仅为普通食品,不可以宣传功效,产品运营是其他企业在负责。 经查询发现,某电商平台拜奥母婴旗舰店,由西安博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店铺内宣传页标有拜奥瑞典原装进口 胀气 肠绞痛 便秘腹泻 湿疹 过敏 乳糖不耐受等内容的广告。在产品详情中还标有功效:缓解和预防宝宝肠绞痛、便秘、肠胃功能紊乱补充有益菌,阻止有害菌增殖宝宝有这些症状都可以补充益生菌,提升宝宝身体素质 过敏湿疹 肠胀气 便稀拉肚 肠绞痛 积食不消化 抵抗力弱。 在我国,普通食品宣传功效或疗效一直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宣称功效,一定程度会误导、暗示消费者该产品拥有这样的功效。 记者还发现,拜奥益生菌滴液产品宣传中标示国家卫计委批准婴幼儿可用字样,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益生菌产品经过国家卫计委批准;另外,该产品宣传页还显示源于母乳,容易使人理解为该产品是源于母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拜奥益生菌滴液添加了葵花籽油。曾有报道指出,虽然葵花籽油可以保护菌株不受空气和水分的影响,但滴剂中益生菌菌株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就算使用前用力去淫,还是无法精准的控制每次吸取的菌株数量。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提到: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益生菌类产品。 据专家介绍,菌株益生菌降功能的起效是建立在有一定数量和活性的活菌安全到达小肠或者结肠基础上的,并且需要保证这些益生菌在宿主体内保持正常活性和代谢。滴剂类产品在开瓶后容易受到污染,造成产品腐败变质,造成菌株的衰亡,影响使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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