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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什么是传销?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为传销组织?

2022-9-8 09:13| 发布者: kk888| 查看: 3979|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传销是一类对社会影响很大的经济类犯罪,传销组织者通过经营商品,以虚高价格或者会员费等的形式哄骗其他人加入,并将成员组织成层级关系,通过拉拢、宣传成员的方式来扩大成员规模,逐渐牟醛利的行为。传销不仅给 ...

传销是一类对社会影响很大的经济类犯罪,传销组织者通过经营商品,以虚高价格或者会员费等的形式哄骗其他人加入,并将成员组织成层级关系,通过拉拢、宣传成员的方式来扩大成员规模,逐渐牟醛利的行为。传销不仅给受害者以心灵上的荼毒,对其家庭也将造成深远的影响。以案释法:什么是传销?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为传销组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条中,我们就可以大致了解到传销的经典方式。法条中推销的商品服务可以是现实中就有的,也可以是虚拟的,更有可能属于违法犯罪的经营项目。比如传销的重灾区——保健品,由于保健品的功能、效用不明,所以这一领域常常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比如江苏某保健品公司在2005年推出一款银杏系列保健品,在宣传的时候,并未重点介绍其保健功用,反而突出了银杏系列的会员制度。购买其中一款1280元的产品,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VIP客户。

此VIP可不像那种普通会员一样,拥有VIP资格的人可以开始向其他人推荐购买该产品,每推荐一人,VIP用户就可以在记录表中增添一个用户名额,到达三个以后开始分红,推荐量越多分红率也越高。会员每周保底可以分得300-500元不等的分销资金,直到达到满额53310元为止。从表面看来,加入VIP会员的人可谓是稳赚不亏,只需1280元就可以换得5万多块钱,即便有风险,只要在拿到3、4个月分红后及时抽身,同样也可以赚钱。

在本案中,这种保健品就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其成本、药用属性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落入保健品陷阱的大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因为他们比较注重养生,而且不少中老年人与社会接触较少,并不能认识到这种诈骗、传销的方式,所以就容易对其丧失警惕心。

除此之外,有的传销套路依靠的是虚拟物品。比如在2018年江苏破获了一起以天津天狮(此企业为一家保健品公司,取得了正规的经营许可)为名号的传销案例,传销组织者因为与天狮有过短暂接触,所以就冒用其名,称自己与天狮进行合作,通过直销方式推销保健品。

被害人刚进入传销窝点的时候,会被哄骗购买一款3900元的保健品,其实这个保健品完全是虚构的。被害人交钱后并不能获得保健品,而是必须将自己发展至经理的地位才可以拿到保健品。

通过发展会员,成员就可以升级自己的地位。有的成员会拉拢自己的家人和好友,有的会通过认识新朋友来发展下线。更恐怖的是,他们还将杀猪盘的套路与传销结合在一起,会员可以通过网络交友,先与女性网友进行网恋,然后在奔现的时候向其推销产品。

这起案例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许多成员不仅自己的精神被控制,而且家人也遭受无妄之灾;更有甚者为了逃跑而受伤,逃跑者被抓回来以后,通常会处以关禁闭、殴打等各种惩罚。逃跑者为了躲避追踪,甚至还有从高楼上坠亡的案例。

因此,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抢劫等行为常常穿插在传销活动中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同时触犯这三种罪名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会被数罪并罚。

传销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难以将传销组织一网打尽,尤其是在调查组织者时,由于传销关系网络太过复杂,再加上传销人员常常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打击传销活动任重而道远。当我们遇到身边疑似有亲友落入传销组织时,一定要眷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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