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反直销联盟7月13日讯:湖南警方抓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嫌疑人时,发现他们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名为圣勋中国安全降网的公司内上班。湖南警方在向该公司出示证件要求带走犯罪嫌疑人时,被该公司库房主管及多名保安推搡、殴打,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
今天上午,三中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朝阳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维持一审朝阳法院判定的结果: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情 保安阻挠民警执法 造成二嫌疑人脱逃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重庆籍女子,案发时43岁,案发前是一家名为圣勋中国安全降网库房主管。
2016年3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胡某伙同该公司保安等人,在位于本市朝阳区民族园西路2号唐人街大厦的圣勋中国降安全网公司内,对正在该公司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湖南省公安厅怀化市公安局洪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丰勇、怀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易汉忠等民警进行暴力阻挠,抢夺民警手机、公文包、摄像设备等物,并劫夺已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陈扬、丁代荣,造成二人脱逃。
同时,因该公司保安的暴力行为导致多名民警受伤,其中,经鉴定,刘丰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8月4日,胡某因涉嫌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应当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开庭时,被告人胡某曾当庭供述她殴打了一个人,但辩称其不知道对方是警察,也没有参与劫夺被押解人员。
但在今日二审开庭之时,被告人胡某却否认自己事发当时在现场的事实,并称有录像能够证实。
判决 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获刑3年半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法,明知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押解犯罪嫌疑人,仍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夺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导致两名犯罪嫌疑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应予惩处。朝阳法院一审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中院在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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