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标题,格力地产回应抽屉协议信披不存在重大遗漏 大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12月4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SH,以下简称格力地产)终于对上交所于11月25日下发的问询函作出了答复。 针对上交所重点关注的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资’)与定增对象存在相关协议或安排等事宜,格力地产表示不知晓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而珠海投资认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作出与定增对象签订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完全是出于支持格力地产的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据记者11月24日报道,格力地产大股东珠海投资在格力地产进行定向增发时与广州金控签订了抽屉协议,相关条款在2018年8月(即定向增发完成刚满两年后)触发,但珠海投资未能履行回购股份的义务,被广州金控诉诸法律手段。 记者进一步查询了当初格力地产定向增发的相关文件,未见其披露上述抽屉协议及其相关条款。11月25日,上交所就报道情况对格力地产发出了问询函。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地产在回函中称,经向珠海投资了解,此次广州金控申请冻结珠海投资部分股权的原因,也正是由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所引起。 不过,对于另一申请冻结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此前向本报记者透露,珠海投资与其发生合同纠纷的项目为一笔通道业务。这笔业务是否与格力地产前期披露的相关冻结事项有关,格力地产和珠海投资在问询函中依然没有直接对上交所作出回应。 股权冻结原因仍未完全揭晓 11月14日,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纠纷,珠海投资所持有的3.47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申请冻结人为广州金控、华润信托和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创)。其中广州金控申请冻结珠海投资1亿股,华润信托和杭州滨创分别申请冻结1.9亿股和5601万股。 据本报记者此前报道,在该股权冻结公告发布的前一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关于广州金控与珠海投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初52号(以下简称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6年7月21日,广州金控与珠海投资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其中第3条约定在协议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珠海投资或其指定主体应对广州金控认购的股票进行收购。2018年8月3日,该协议生效。此后,广州金控多次催告珠海投资购买股票,但珠海投资至今仍未履行。 格力地产在问询函中指出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具体内容: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如格力地产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到一定条件,则珠海投资可能触发向定增对象购买其定增股份。 格力地产对此表示,公司并不知晓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的情况。在公司定增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亦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利益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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